以下情况不可做人流

编辑:广州东方俪人妇科医院 来源:广州东方俪人妇科医院 发布时间:2012-10-10

  妊娠10-14周时,因胚胎逐步长大,胎盘已构成,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候做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都可作人工流产。但遇有以下情况时,暂时不宜作人工流产。

  (1)各种急性沾染病或慢性沾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随高热的肺结核和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2)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炎、重度、盆腔炎等。

  (3)剧烈呕吐引发的酸中毒还没有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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