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引产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编辑:广州东方俪人妇科医院 来源:广州东方俪人妇科医院 发布时间:2012-10-10

  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危险性更大。

  其适应证及禁忌证如下:

  适应症

  凡是在妊娠16~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可以施行此术。

  禁忌症

  (l)各种疾病的急性期。

  (2)患心、肝、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

  (3)凝血机能障碍、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

  (4)子宫发育畸形、宫颈有瘢痕或粘连,阴道分娩有困难者。

  (5)生殖器急性炎症,24小时内体温37.SC以上者。

  中期引产的注意事项

  1.术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必要时加用抗生素。

  2.术中、术后定期听胎心,观察产妇的体温,血压及宫缩。术后体温超过38℃,应取出水囊,加用抗生素。

  3.水囊放置2~4小时后即可发动宫缩,水囊脱出后,宫颈Bishop评分可达9~10分,宫缩减弱者加用催产素静滴或人工破膜,促使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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