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药流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编辑:广州东方俪人妇科医院 来源:广州东方俪人妇科医院 发布时间:2012-10-10

  做药流应具备哪些条件呢?广州番禺都市女子妇科医院的专家介绍说:药流又称药物流产,是指在怀孕早期不须手术、而用打针或服药的方法达到目的的疗法。应用药物终止妊娠,是近20年新发展起来的。

  现在意外受孕的人多了。流产病房人多了。但无论是人流还是药流,孕妇都应该选择正规医院。有的女性以为药流不用“动刀”,很“小儿科”,其实不然,从某种程度上说,药流对孕妇本身的限制比人流还多。

  做药流应具备哪些条件呢?广州番禺东方俪人医院妇科专家介绍,药流必须符合三大指征:

  第一就是孕妇的年龄不能超过40岁,这是因为药流所用的药物会调整女性卵巢的内分泌物,40岁以上女性的卵巢正处于衰退的阶段,这时如果再受药物的影响,很可能会出现月经紊乱,甚至提早绝经。

  第二,是孕妇的孕龄必须在49天之内;

  第三大指征就是,要判断胚胎着床的位置是否在子宫里面。后面这两大指征都必须在B超的辅助下才能清楚地判断,所以一些不正规的小诊所光是通过孕妇停经的现象和尿检呈阳性,以此判断孕妇怀孕,然后轻易的就给她们进行药流,是十分危险的。

  在年龄的问题上,除了40岁以上女性不能进行药流,18岁以下的女性也不行。受到药物的影响会出现月经紊乱的现象。此外,如果一些女性在此之前已经进行过多次的刮宫流产,子宫壁变薄或者有损伤,一旦药流药物的用量掌握不好,有可能会导致子宫破裂。在这基础上,凡是不符合三大指征的类型,都不能通过药流的方式来进行流产,否则会对怀孕女性造成极大威胁,甚至死亡。

  广州番禺东方丽人医院妇科专家提示:意外怀孕不可疏忽,人工流产安全放心。为健康和生命负责,切不可到没有正规医疗资质的非法小门诊进行人流或者自行药流,以免发生意外,导致终生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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